招聘公告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黑龙江能源职业学院计划招聘73人。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3日(含)即1987年9月13日至2005年9月13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技术中级职称(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含)周岁以下(1982年9月13日后出生),高级职称(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含)周岁以下(1977年9月13日后出生)。对有特殊要求的岗位,须符合该岗位设置的相应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引进人才采取招聘会现场意向报名及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招聘会现场意向报名
时间及地点为:
1.长春(吉林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10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00-16:00
地点:吉林大学前卫体育馆乒乓球馆
2.杭州(浙江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10月22日(星期日)下午14:00-16:00
地点:浙江大学就业指导中心
(二)网站报名具体时间及方式为:
包括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
1.发布公告
在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官网、黑龙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发布《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黑龙江能源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公告》。
2.报名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9:00-10月22日16:30,考生可登录报名网址进行报名。
网址:http://120.77.236.183:9090/index/05
(1)考生信息填报。按时登录报名网址,进行网上注册,并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报名方法和注意事项可在该网站查询),查询报名结果,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网上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初审结果查询。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5:1,根据报考人数和分布等实际情况,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3:1。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限内选择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网上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需补充填写信息的,可按初审意见要求,补充填报后重新提交审查或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岗位。
(3)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网址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将在双鸭山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另行通知,未按期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可关注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官网通知。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面试资格现场确认
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地点等事宜在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布。进入面试人选按照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若达不到相应比例,将取消或缩减该招聘岗位计划。特殊情况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若末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拟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在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因考生未按要求参加面试资格现场确认或未通过现场资格确认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试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总成绩在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四)考核与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考核人选。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据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核人选。
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同时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对考核不合格及自动放弃所造成的空缺只递补一次。
体检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执行。考生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对体检不合格及自动放弃造成的空缺只递补一次。
(五)公示聘用
考核与体检合格后,确定各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有异议,经调查核实确实不适合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进入试用期,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12个月),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含试用期)。聘用后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试用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